关于军嫂1.军嫂是不是不可以主动离婚?2.军人牺牲后,军嫂是不是不可以改嫁?3.财产不归军嫂所有?4.转行之后的军人还算军人么?5.还有什么对军嫂不利的,说说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7/02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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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嫂1.军嫂是不是不可以主动离婚?2.军人牺牲后,军嫂是不是不可以改嫁?3.财产不归军嫂所有?4.转行之后的军人还算军人么?5.还有什么对军嫂不利的,说说看.
关于军嫂
1.军嫂是不是不可以主动离婚?
2.军人牺牲后,军嫂是不是不可以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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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行之后的军人还算军人么?
5.还有什么对军嫂不利的,说说看.
关于军嫂1.军嫂是不是不可以主动离婚?2.军人牺牲后,军嫂是不是不可以改嫁?3.财产不归军嫂所有?4.转行之后的军人还算军人么?5.还有什么对军嫂不利的,说说看.
军婚法是为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一旦军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判决会照顾军人一方,按照军婚法判决,不以普通婚姻法为基准.不过近年来,公众对于军婚法的质疑越来越多.军婚法是所有关于军人婚姻方面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在现行的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为规范军人婚姻关系的法律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在接受起诉后,按照《军婚法》规定,判决照顾现役军人,所以作为妻子很难获得孩子抚养权,在财产分割上也处与劣势.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强制离婚.在这里,这些军嫂们是很无助的,按照《军婚法》,军人有重大过错才能成为公平审判的理由,否则就要照顾军人审判.也就是说,军人只要提起离婚诉讼,基本就能获得判决离婚的结果,并且在孩子监护权和财产分割上优先照顾军人.这样就给了部分道德品质沦丧的军人有可乘之机,在退役前可以轻松加愉快的抛弃妻子,获得孩子和财产.还要说的是,军嫂们无权提出离婚诉讼,按照《军婚法》规定,不经军人同意,法院不受理军嫂的离婚起诉.我的一个朋友就曾经被她的丈夫虐待,最惨一次是肋骨三根骨折.也就是说,在《军婚法》的前提下,《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无法实现的,尤其是婚姻法无法实现首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
能作出这样的事情的军人虽然是少部分,但是这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一、仅仅依靠道德建设不能约束这部分人的行为,在维护部队荣誉的同时,必然要放弃军嫂的权益.二、《军婚法》中无对军人的惩戒条款,使部分军人离婚得心应手.三、军嫂们作为弱者在军婚诉讼中,司法无依靠,现实无能力,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同时具有一个丈夫,一个父亲的身份,在现役军人中恐怕很尽好后者责任和义务,至少我知道的案例二中的高某结婚十年未给家里卖过一次煤,给妻子过一次生日.在看到军人奉献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军嫂们默默为军队的付出.军婚的组成是军人和配偶双方,在《军婚法》里被保护的不应当仅仅是军人,军哥军嫂们也应该是受保护对象.《军婚法》应该是军婚配偶双方的保护伞,而不是部分无良军人伤害配偶的手中刀.